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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七届]第70号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12-2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1年12月25日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选才、李俊瑶辞去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