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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许昌市第八次代表大会精神的决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10-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1年9月30日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许昌市第八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市八次党代会)是许昌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总结过去,谋划未来,审议通过了《解放思想、拉高标杆、奋勇争先、更加出彩,全面开创许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报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地动员全市上下为实现市八次党代会确定的宏伟目标而共同奋斗,特作如下决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八次党代会精神上来。市八次党代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系统总结了市七次党代会以来全市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积累的宝贵经验,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全市工作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战略举措,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许昌市第八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全面开创许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奠定了重要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基础。市八次党代会报告,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了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首位要求,彰显了奋勇争先谋新篇的使命担当,是全市上下开拓奋进的行动纲领。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市八次党代会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市八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代会精神上来,更加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发挥优势、主动作为,积极投身到贯彻落实市八次党代会精神的热潮中去,以实际行动为实现党代会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二、服务中心大局,依法忠诚履职,不断推进市八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地位重要、责任重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把落实市八次党代会精神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坚持以上率下,当好示范,作好表率。要紧紧围绕积极推进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着力打造经济强市、创新强市、开放强市、文化强市、生态强市,实现经济建设高质量、城乡建设高水平、人民群众高素质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人大依法履职的实践,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厚植制度优势,依法履行职权,当好落实主体。要强化立法引领作用,紧扣全市中心大局和市八次党代会作出的战略部署,积极开展前瞻性研究,突出重点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重点围绕“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城乡融合实现新突破、生态文明展现新面貌、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治理效能取得新提升”的主要目标,依法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全力助推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要切实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对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快速高效地把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转化为人民的共同意志。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强化政治导向和政治标准,持续巩固提升许昌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发挥制度优势,强化使命担当,充分发挥广大代表在落实市八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作用。未来5年的许昌正处在战略叠加的机遇期、蓄势跃升的突破期和调整转型的攻坚期,市八次党代会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事关许昌现代化建设行稳致远,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全市各级人大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市八次党代会精神摆上突出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学习贯彻党代会精神与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学习与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提高。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倾听和反映群众的意愿呼声,用心用力用情解决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动员人民群众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聚焦党政所想、群众所盼、职责所系,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增强落实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桥梁纽带作用,主动宣传、带头贯彻市八次党代会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干事创业、创先争优,进而影响带动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为积极推进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努力打造“五个强市”战略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中共许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敢作敢为的勇气、扎实严谨的作风,全力推动我市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城乡建设高水平、人民群众高素质,全面开创许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