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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韩玉芬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许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韩玉芬辞去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