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史根治同志辞去许昌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7-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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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5日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史根治同志辞去许昌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