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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史根治同志辞去许昌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7-0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1年7月5日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史根治同志辞去许昌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