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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许昌市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3-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3月下旬召开。会议的建议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许昌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许昌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许昌市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全市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市本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决定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人选;8.选举事项。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