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3日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七届〕第47号
2021年2月23日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何东亚同志辞去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何东亚同志辞去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