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宏伟出席并讲话。市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稳步推进立法计划编制和落实、年度立法项目审议等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出台《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完成二审;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扎实推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的各项工作;紧紧围绕“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认真开展立法项目专题调研;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立法调研和意见征集工作。
就做好今年的立法工作,王宏伟强调,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班,结合许昌实际、突出地方特色,高质量完成今年的立法计划。要切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把握好“四个关键”,即把好政治关、把好法制关、把好质量关、把好程序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强化监督,时时、事事、处处严格要求,把地方立法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