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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现将任免名单公布如下:
任命:
官印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免去:
孙志强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孟晓克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艳玲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