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获批的第六部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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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方论证,《条例》在第十条中列出了“不得将车辆持续停放在公共道路免费停车位上超过三日”这一条款。也就是说,车辆持续占用公共停车位超过3天,就算“僵尸车”。这一具体条款使得相关部门对“僵尸车”开展整治工作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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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和过罚相当原则,对“加装遮阳篷伞”“非充电车辆占用充电停车位”等5项社会危害较大的不文明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对涉及大多数群众、危害不大的“不提供公筷公勺”“行人过马路浏览手持电话”等不文明行为没有设罚。
《条例》对各种不文明行为设置不同的处罚办法,是非常人性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