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获批的第六部地方性法规,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五章三十七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重点规范和倡导的行为,第三章促进与保障,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条例》坚持党的领导,积极总结我市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并将其上升为法规规范,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紧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重突出与市民日常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的领域,从维护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文明养犬、文明餐桌、噪声污染、公益慈善、志愿服务和见义勇为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从宣传、教育等方面引导和激励文明行为,促进文明行为养成。
《条例》的出台,将为鼓励倡导文明行为、管理约束不文明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有利于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促进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