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七届]第37号
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22日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现将任免名单公布如下:
任命:
刘艳霞、桑彩红、黄霞、马远、张慧娟、杨凯6名同志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书勤、刘朝娟2名同志的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吴明生、万学央、张小敏3名同志的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杜自闯、韩松太、杨鑫炜、郭亚峰4名同志的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汪伟宏同志为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松太同志为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亚峰同志为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小燕同志为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金晓华同志为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鑫炜同志为建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侯华生同志的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马光禹同志的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汪伟宏同志的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金晓华同志的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国强同志的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伟同志的建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