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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王堃主持并讲话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8-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8月27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堃主持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国全、周为民、王宏伟、唐群喜、张书杰,秘书长李光亚出席。副市长李海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韩玉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桂平和市监察委相关负责同志列席。

会议应到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1人,实到36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关于我市2019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0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关于我市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表决稿)》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的决议》《关于许可市公安局对市七届人大代表郑超群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近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和《关于终止李伟平市七届人大代表资格的报告》,一审了《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就抓好市委全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王堃强调,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紧紧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真正当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主体;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真正当好高标准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主体;要紧紧围绕提升许昌整体形象,真正当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主体;要紧紧围绕“四个机关”建设目标任务,真正当好依法履职、高效尽责的主体;要紧紧围绕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优良品格,真正当好提升全市良好政治生态的主体。要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进而凝聚全市人民的宏大伟力,为加快“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双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