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宏伟出席。
《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将于5月1日起施行。制定《条例》是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的需要,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公共利益和城乡规划严肃性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的需要。《条例》的亮点(特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在规划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规划管理中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二是在规划制定与修改方面,明确了规划的强制性和适应性的关系。三是在规划的实施方面,增强了城乡规划的透明度。四是在规划许可的程序方面,增强了城乡规划的公开性。五是在法律责任方面,对上位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会上,市政府办,部分市直单位、县(市、区)相关负责人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先后作了发言。王宏伟强调,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认真宣传好、扎实学习好、贯彻实施好、监督执行好《条例》,确保我市这一地方性法规家喻户晓、落地生根,进而努力开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