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胡五岳同志辞去 许昌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3-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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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胡五岳同志辞去
许昌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9年3月22日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许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胡五岳同志辞去许昌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