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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获批 将于明年5月1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12-0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议。《条例》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宏伟出席会议并就《条例》有关情况向会议作了说明。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于今年3月正式立项,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下,历经调研论证、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审议修改等几个阶段,历时九个月正式出台。《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分为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内容上明确了规划管理中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厘清了规划管理的范围和主体,根据中央“放管服”精神要求提升了审批效能、突出了阳光规划、强化了法律责任,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条例》的批准实施,将为解决城乡发展中的问题,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提升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