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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10-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018-19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巡视员李哲一行莅许,对《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进行调研,反馈指导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宏伟,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调研组认为,《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已基本成熟,条例结合许昌实际,对上位法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细化,并将许昌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规固定下来,操作性强,值得点赞。

调研组指出,下一步条例的修改完善,应在细化和补充上位法时,注意与上位法的精神和规定相衔接,与中央改革精神相衔接,体现条例的前瞻性和时代性。调研组并对条例中关于立法技术规范、机构设置、区人民政府的规划权、个别行政审批、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等具体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为条例的完善提供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