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荣华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为民、艾祥涛、韩国全、王宏伟、唐群喜,秘书长刘建青出席会议。副市长赵庚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韩玉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桂平、市监察委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40人,实到32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负责同志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作的关于《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张桂平作的《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韩玉芬作的人事任免提请报告。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分组审议和相关程序,会议通过了上述有关事项,全票表决通过了《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李荣华指出,要珍惜水系建设成果,抓紧时间上报省人大审查批准,重点关注今后《条例》的实施效果。要在宣传、办案、涉法涉诉上访、队伍建设四个方面着力,进一步做好全市检察系统的控申工作。要认真学习《指导意见》,把握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用好监督手段,真正发挥好人大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