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立法工作座谈会,部署我市2018年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宏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地方立法计划,今年我市将完成《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和《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审议、报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对《许昌市城市绿化条例》《许昌市物业管理条例》《许昌市电梯安全条例》开展立法调研。
王宏伟强调,要明确地方立法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建设法治许昌提供有力保障。要明确职责定位,切实履职尽责,牢牢把握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及其各部门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原则。要明确要求和原则,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要服务大局、围绕大局,结合实际、务求实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与此同时,还必须领导有力,认真研究上位法,加强部门配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奋发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推进我市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