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少伐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昌明、王迎军及其委员出席了会议,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韩宏涛、县政府副县长靳喜民列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县政府办、县水务局、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特邀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同志。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和“七五”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情况的报告。
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建议办理情况,会议认为,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建议转交政府办理以来,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诸多不利因素并存条件下,积极努力,在代表所提议案、建议办理方面作出大量工作,成绩应予充分肯定。会议同时指出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个别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有应付思想,答复件没有及时送达代表手中,涉及多部门办理的,牵头单位不够主动、协办单位工作不积极;两件议案办理进展不大,“修建花博大道北段”议案线路没有坚持原规划,有违规划的严肃性。对此,会议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进一步加大议案建议办理力度。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既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办理工作,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承办单位要坚决祛除应付的思想,明确承办人员和办理时限,务必做到交办有人接,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件件有着落。
(二)强化统筹协调,真抓实干,切实促进议案建议的办理。代表的议案、建议尤其是议案,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单位。需要县政府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对于需要政府统筹组织实施的,要及时成立有关领导机构,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确定各相关部门职责,对涉及面较大的建议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认真研究落实措施。
(三)建立制度,健全机制,切实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县政府要尽快建立和健全转办、催办、答复、办理初审、反馈回访,监督检查、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办理工作制度。要落实好办理初审制度,对办理结果严格审查把关;采取单位办理,县政府对办理结果认可后再予以答复的办法,杜绝答复件让人带捎的问题,确保办理结果的真实有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亲自走访代表,认真听取和吸纳代表意见和建议,加强和代表的联系沟通,必要时要召开座谈会,把事情弄透拿准,取得代表们的理解。
(四)认真督查落实,强化跟踪问效,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对于具备条件能够解决的要认真抓紧解决,已经答复代表要办的事情,就真正落实办好;对于县乡之间究竞应由谁办理解决的问题,要在厘清责任的同时,实事求是地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能搞公文旅行,踢“皮球”;在确定议案、建议办理责任单位时要科学合理,尽可能不要把议案、建议转给提出议案建议的代表所在乡镇和单位,尽量避免代表议案、建议“回娘家”的现象。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切实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强化跟踪问效,以全县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为契机,对敷衍应付、办理效果差的要真问责、真追究。
(五)维护议案的法定性和严肃性,扎实推进,切实保证议案尽快落实。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法定职责,议案是按照法定人数、法定程序由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依法确定的,一经确定,就具有法定性要求,不是可办可不办的事情。“加大清流河流域基础设施建设”议案,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县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机构,综合协调,明确各自的职责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尽快启动该议案的办理工作,力争取得明显的成效。“花博大道北延”议案,县政府应立足长远,科学规划,按照规划和道路交通技术规范取直线路,不能因为害怕触及矛盾而更改规划。
(六)依法履职,跟踪监督,切实加大督办力度。为确保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经主任会议同意,县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作机构将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两件议案和个别重点建议进行专题视察,并适时采取询问质询、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进行督办,必须给全体代表和群众一个交待。
关于我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和“七五”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情况,会议认为,经过六个五年普法教育,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逐步深化,取得了明显成效。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有序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鄢陵”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我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加快依法治县进程,2016—2020年要在全县公民中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七个五年规划。为此,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要围绕中心,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廉政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形成人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
(二)要突出重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要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逐步建立领导干部任前和任期法律考试制度;要加大对公务员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法治理念培养,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坚持不懈抓好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质量和效果。突出抓好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理念。要在城乡基层群众中重点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三)要探索创新,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要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切实抓好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拓展互联网+法治宣传、微信等新媒体的宣传方式,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要充分利用固定宣传月、宣传日进行法治宣传,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乡村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渗透力。要继续鼓励、引导和规范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活动。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治实践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检验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要积极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全面依法治县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四)要完善机制,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我县各机关、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组织,要本着“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要提高普法经费,将普法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要对“七五”普法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进行分解细化,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分层落实的责任体系。
(五)要强化监督,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要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县政府及其普法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实施好“七五”普法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以及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督促本决议深入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