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胡建忠、甄忠信因工作需要,辞去许昌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经许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其辞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胡建忠、甄忠信的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胡建忠的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资格相应终止,报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