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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5-0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175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许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5月下旬召开。

会议的建议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许昌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许昌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许昌市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全市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市本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表决《关于设立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草案)》;8、选举事项及其他;9、表决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