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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11-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16930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批准的《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了审查。会议认为,《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定,批准《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由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17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