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10日表决通过:
任命王志宏为许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刘喜民为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郎春燕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艳玲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王宏召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陈艳玲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王来斌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
现予公告。
许昌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