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02-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16年2月23日许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起步之年,任务艰巨、意义重大。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着眼全市工作大局,着力经济社会发展,聚焦民生民本民情,力促社会和谐稳定,依法行使好立法、监督、任免、决定四项职权,为建设“五型许昌”、实现富民兴许做出积极贡献。
 
一、正式启动立法工作,确保开好头起好步
 
1、认真履行地方立法权力,统筹谋划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力求开好头,起好步。
2、认真制定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方面的相关制度,为立法工作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3、积极谋划地方立法项目,制定出台我市的第一部地方性法律法规---《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确保合法性、可行性、必要性、紧迫性的有机统一。
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立法建议,认真做好立法规划工作。在此基础上做好立法项目调研,为立法工作的常态化做好项目储备。
5、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注重学习、借鉴和吸收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二、更加注重监督实效,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1、围绕关系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2、按照市委工作要求,重点围绕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国有资产监督、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体系建设、探索开展满意度测评等内容,准确掌握工作进度,严格把握时间节点,适时完成相关改革任务。
3、对常委会已经作出的三个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治理清潩河五年水变清等重要决议、决定,已经开展的食品安全、水污染防治专题询问,继续做好督导视察,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对于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的“一府两院”专项报告和专题汇报,特别是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社会养老体系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等事关民生方面的相关内容,更要继续做好跟踪问效工作。
4、继续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促使其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常委会作出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可视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5、审议通过许昌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按照总体工作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6、筹备召开好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把市委确定的中心工作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和自觉行动,凝聚各方面力量,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拟听取和审议的议题(共15项):
1、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2月份 调研室);
2、听取和审议《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4月份 调研室);
3、听取和审议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审查情况的报告(4月份 农工委 城建工委 选工委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完善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4月份 教科文卫工委);
5、听取和审议《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4月份一审 法制委 法工委);
6、听取和审议《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6月份二审 法制委 法工委);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情况的报告(6月份 财经工委);
8、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6月份 内司工委);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三去一降一补”情况)(8月份 财经工委);
1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5年度财政决算和2016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份 预算工委);
1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8月份 预算工委);
1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情况的报告(10月份 农工委);
1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的报告(12月份 选工委);
1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12月份 预算工委);
1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治理清潩河 五年水变清的决议》情况的报告(12月份 城建工委)。
主任会议拟听取和讨论的议题(共11项):
1、听取和讨论《许昌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工作情况的汇报(1月份 法制委 法工委);
2、听取和讨论市政府关于我市农业机械化工作情况的汇报(1月份 农工委);
3、听取和讨论市政府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具体建议工作情况的汇报(3月份 内司工委);
4、听取和讨论《许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管理办法》(草稿)(5月份 法制委 法工委);
5、听取和讨论许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团建议名单(5月份 法制委 法工委);
6、听取和讨论许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相关制度(5月份 法制委 法工委);
7、听取和讨论《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前期工作情况的汇报(4-5月份 城建工委);
8、听取和讨论市政府关于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汇报(7月份 教科文卫工委);
9、听取和讨论我市国税征管工作情况的汇报(9月份 预算工委);
10、听取和讨论许昌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及许昌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至2021年地方立法规划(10月份 法工委);
11、听取和讨论市政府关于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11月份 财经工委)。
除以上工作外,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受主任会议委托,可以听取有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
以上安排,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一府两院”的提请,由主任会议决定调整或变更。
 
三、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提升改善法治环境
 
1、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对照市人大常委会承担的工作任务,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2、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3、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4、配合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和立法调研工作。
5、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制度,提升办信质量,有效发挥人大信访在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6、组织开展“2016年许昌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
 
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1、按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拟听取的工作情况报告,各工作机构要认真搞好前期调研,形成的调查报告要简洁、务实、客观、准确。
2、各委(室)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中小企业运行、政府债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电动车管理、许昌饮用水水源保护、义务教育大班额、城建重点项目等工作,认真拟定调研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3、组织市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活动
4认真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工作部署,针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适时做出相关决议决定,并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跟踪检查等多种形式,促使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五、依法做好人事任免,注重发挥代表作用
 
1、依法行使任免权,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公仆意识。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民、务实、清廉。
2、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相关筹备和指导工作。
3、进一步加强闭会期间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帮助代表解决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条件,搞好服务。
4、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充分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平台的作用。
5、组织开展各级代表小组活动,不断提高代表小组活动水平。
6、切实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进一步推动议案、建议办理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7、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驻许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和集中视察。
8、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结合常委会审议议题,有计划地安排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序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强化工作保障
 
1、自觉接受市委领导,坚持重要工作向市委汇报制度,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市的有机统一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做好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的相关筹备工作。
2、巩固和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对班子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进行剖析整改,推进“三严三实”落地见效。
3、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继续办好“许昌人大讲坛”,打造学习型机关,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
4、加强制度建设,修订通过《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适时完成相关改革任务。
5、认真编发《许昌人大》、《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公报》、《许昌人大信息》三个刊物,努力提高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的建管水平,编辑出版《人大代表履职画册》。
6、进一步加强与上、下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注重各委(室)之间工作上的配合、沟通和协调,积极开展对外工作交流。

    7、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和反腐倡廉工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意见,切实抵制“四风”,践行“三严三实”,自觉维护市人大常委会和常委会机关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