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8日许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孙福现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时颖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许宏伟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任命郎春燕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阎鑫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孙志强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任命杨天兰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免去许宏伟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杨天兰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风涛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樊国有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桂全法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秦学海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红伟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