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四字歌
许昌市人大预算工委主任 常保生
新预算法,全面规范,四本预算,编制要全。
公共预算,政府基金,国有资本,社会保险。
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公开透明,让人看懂。
公共预算,税收为主,保障民生,推动发展。
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
人大审查,把关要严,加强监督,依法用权。
人大批准,严格执行,细化预算,公众知情。
功能分类,编列到项,公共服务,外交事务,
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林水利,环境保护,
科教文卫,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就业支出。
经济分类,编列到款,工资福利,商品服务。
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预算,不得花钱。
部门预算,精打细算,三公经费,支出压减。
转移支付,一般为主,专项转移,逐步退出。
上级专项,下不配套,共建项目,共同承担。
国家批准,方可借债,仅限公益,控制限额。
地方债务,责任追究,按时还款,防范风险。
预算收入,征收应征,禁下指标,不得虚增。
全部收入,上缴国库,统一管理,集中支付。
虚假列支,责任追究,绩效评价,要有量化。
超收收入,两种用途,冲减赤字,弥补不足。
预算调整,程序法定,未经批准,不得调整。
人大专委,初步审查,常委会议,审查批准。
预算支出,按照科目,严格控制,资金调剂。
决算编制,实事求是,收支真实,报送及时。
决算草案,对应预算,如有调整,一并列明。
审核汇总,前后照应,数额准确,内容完整。
审查决算,突出重点,结合审计,准确判断。
审计报告,社会公开,正视问题,积极整改。
重大事项,特定问题,人大监督,调查清楚。
专项报告,认真审议,询问质询,及时办理。
法律责任,牢记心中,不越红线,依法行政。
注: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学习宣传,促进预算法贯彻落实,笔者把学习体会编成四字歌,与大家分享。由于水平有限,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