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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许昌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2-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印发《许昌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
《许昌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已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许昌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许昌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2月6日许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科学认识、理解、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重要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着力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民生民本民情,着力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提高依法履职水平,为打通“六路”,建设“五型许昌”做出积极贡献。
一、注重工作监督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围绕关系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2、按照市委工作要求,重点围绕新《预算法》实施、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国有资产监督、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并行设置、探索开展满意度测评、探索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等6项内容,准确掌握工作进度,严格把握时间节点,适时完成相关改革任务。
3、对常委会已经作出的三个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治理清河五年水变清、打通农田水利建设“最后一公里”等重要决议、决定,已经开展的食品安全、水污染防治专题询问,继续做好督导视察,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对于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的“一府两院”专项报告和专题汇报,继续做好跟踪问效,年底前主任会议听取汇报。
4、继续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促使其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常委会作出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除使其改进工作外,可视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5、筹备召开好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把市委确定的中心工作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和自觉行动,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11项:
(1)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2月份)
(2)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4月份)
(3)关于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审查情况;(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后)  
(4)关于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6月份)
(5)关于我市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8月份)
(6)关于2014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201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2015年上半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8月份)
(7)关于市政府贯彻落实《治理清河五年水变清》决议的工作进展情况;(10月份)
(8)关于我市三大水利项目建设工作情况;(10月份)
(9)关于我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工作情况;(12月份)
(10)关于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12月份)
(11)关于审计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问题的整改情况。(12月份)
主任会议拟听取专题工作汇报7项:
(1)关于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工作情况;(1月份)
(2)关于我市行政审批工作情况;(3月份)
(3)关于我市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情况;(5月份)
(4)关于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工作情况;(7月份)
(5)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作情况;(7月份)
(6)关于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情况;(9月份)
(7)关于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工作情况。(11月份)
除以上工作外,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受主任会议委托,可以听取有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和开展有关调研视察活动。
以上安排,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一府两院”的提请,由主任会议决定调整或变更。
二、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努力营造法治环境
1、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对照市人大常委会承担的工作任务,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3、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4、配合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和立法调研工作。
5、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注重学习、借鉴和吸收其他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水平。
6、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办理程序,有效发挥人大信访在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7、组织开展“2015年许昌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1、按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拟听取的工作情况报告,各工作机构要认真搞好前期调研,形成的调查报告要简洁、务实、客观、准确。
2、各委(室)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许昌饮用水水源保护、义务教育大班额、农业机械化、工业信息化、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供销、城建重点项目、水污染防治、依法治市等工作,认真拟定调研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3、组织市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活动
4认真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工作部署,针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适时做出相关决议决定,并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跟踪检查等多种形式,促使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四、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不断完善任免工作程序,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2、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制定并实施宪法宣誓办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法>实施办法》修订和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
3、进一步加强闭会期间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帮助代表解决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条件,搞好服务。
4、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之家”建设,搭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平台。抓好示范点建设,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之家”示范点验收的迎检工作。
5、认真总结代表小组活动的经验做法,继续开展好市直8个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开展好代表小组活动,有效提高代表小组活动的总体水平。
6、切实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进一步推动议案、建议办理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7、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协助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驻许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和集中视察。
8、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结合常委会审议议题,有计划地安排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序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强化服务保障
1、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推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制度机制的有效转变,努力体现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要求。
2、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办好“许昌人大讲坛”,举办“兴水之梦”书法摄影展和“镜头中的城市美容师”摄影展,有效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
3、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的意见》等制度。
4、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学习培训。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市、区)人大负责同志参加全国人大培训基地专题培训。
5、认真编发《许昌人大》、《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公报》、《许昌人大信息》三个刊物,努力提高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的建管水平。
6、进一步加强与上、下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注重各委(室)之间工作上的联系、沟通和协调。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7、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意见,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廉洁从政的一系列规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抵制“四风”,自觉维护市人大常委会和常委会机关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