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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2-1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发送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的通知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月6日通过了《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处理,并于六个月后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附件: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日
附件:
 
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2015年2月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韩玉芬所作的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会议指出,我市的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行政诉讼案件立案数偏少、异地管辖案件处理难度大、基层法院行政审判人员配备不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等。做好行政审判工作、推动依法行政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市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行政审判环境。全市法院、行政机关要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载体,通过以案说法、庭审旁听等形式,加大对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宣传和领导干部的法制培训力度,着力扩大行政诉讼法律和行政审判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社会参与度,不断增强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和依法行政的理念,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尊法守法意识,自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行政审判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树立科学的行政审判理念,建立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度,依法受理新刑诉法规定的12类行政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要紧紧围绕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审判工作,准确适用实体法律,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资源,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有效途径。要加强沟通协调,抓紧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具体规定,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促使其总结行政执法经验教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素质和水平。全市法院要在行政审判队伍中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行政审判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针对行政审判受案范围不断扩大、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大幅增加的新形势,结合司法体制改革,逐步增加行政审判人员数量,充实行政审判一线队伍,保持行政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强化对行政审判队伍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升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审判能力,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加强对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对新型案件、新情况和新问题的调查、分析和研究,不断开拓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
四是政府及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市、县两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坚持不懈地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防止因为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行政争议。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评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要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真正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具体。要敬畏法律,切实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