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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5日许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胡琰峰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二、免去杨少杰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三、免去李红涛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任命胡琰峰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五、任命朱耀宇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