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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督办法”落实议案建议办理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08-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近年来,重庆市开县人大常委会在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中,坚持“八步督办法”,进一步加强督办工作力度,敢于“较真”,敢于“斗硬”,有力促进了各承办单位扎实开展办理工作,确保办理工作更加落实到位。
  分清层次,落实责任。按照对代表反映的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问题由县人大常委会集体督办;对代表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牵头督办;其他问题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组织督办的三级督办原则,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进行分类,进一步细化督办任务,落实三级督办责任。
  深入调研,弄清案由。对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涉及的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背景和初衷,把握实质内涵,分析矛盾问题,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督办方案。
  现场督办,查找问题。在督办过程中,坚持做到看、听、问。看,即是要采取视察、检查等多种方式到现场查看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听,即是要听取当地人民群众的想法、看法;问,即是要向人民群众询问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充分吸收民智,做到集思广益。同时,及时向承办单位反馈督办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对办理工作的建议。
  听取汇报,掌握进度。适时召开会议,专题听取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全面掌握已经解决、正在落实和尚未实施的议案建议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严格督促,搞好验收。凡是能办到的议案建议,督促承办单位抓好落实;对条件不具备的,督促承办单位拿出解决问题的时间表和方案,让人民群众有期盼,让提议案建议的代表有信心和希望。在办理时限结束时,要搞好验收,严格做到“三审”:一审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回复给代表;二审代表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因条件不具备没有解决的是否有时间表和方案;三审在办理过程中代表提出的新的意见建议有没有给予考虑,督办委室提出的办理工作改进意见是否得到采纳和落实。
  收集情况,会议测评。认真收集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回执,并做好分类统计。在8月份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一起,对议案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联系领导,问职问责。对常委会会议测评满意度达不到参评人数90%的,以及代表回复不满意的,及时联系县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和承办单位负责人,要求其重新办理,直到重新测评和代表回复满意。跟踪问效,确保落实。对重新办理的议案建议,以及需要一个长时间段才能解决的议案建议,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