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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许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所提〈关于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全面提升城镇化水平的议案〉列为议案的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05-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发送《关于将许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所提〈关于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全面提升城镇化水平的议案〉列为
议案的审查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


许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4月29日通过了《关于将许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所提〈关于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全面提升城镇化水平的议案〉列为议案的审查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处理。
附件:《关于将许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所提〈关于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全面提升城镇化水平的议案〉列为议案的审查意见》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关于将许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所提《关于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全面提升城镇化水平的议案》列为
议案的审查意见
2014年4月2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将禹州市代表团党东伟等1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全面提升城镇化水平的议案》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决定,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是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的关键举措,能够有效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拉动投资消费需求,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今年又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作为债贷组合试点,扎实推进,稳步实施,城镇化建设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中心城区功能不断完善,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持续提升。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应看到,我市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步伐还不够快,拆迁安置工作难度大,审批环节周期长,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不足,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代表所提《关于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全面提升城镇化水平的议案》列为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
市人民政府要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以人为本,产城融合,科学规划,完善功能,加强质量监管,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一、坚持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的重要内容。城镇化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群众,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使城镇化成为一个群众自愿、顺势而为、水到渠成的发展过程。要注重提高人口素质和生活质量,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为进城农民创造更好更多的就业和发展机会。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居民后顾之忧。要注重做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后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培育,完善社会公共服务,做到产城融合,让群众住得上楼、就得了业、安得下心,真正成为城市人。
二、坚持规划先行。要认真落实《中共许昌市委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要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优化专项规划,保障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老年服务设施、文化体育、停车场、垃圾中转站等公共设施用地,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更加方便居民工作和生活。加大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力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内涝和道路反复开挖问题。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分期分批解决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问题。
三、确保工程质量。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要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格监督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真正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责任终身制等制度。全面推行分户验收制度,对建成交付使用的安置房,在竣工验收时,邀请业主代表参与,提高检查比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程质量。
四、着力破解瓶颈。制约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主要瓶颈是土地、资金、审批效率等。要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要结合我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要建立和完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工作协调推进力度,解决土地、资金、审批等问题。积极招商引资,拓宽融资渠道,用好城投债、债贷组合、统贷统还等融资工具,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和社会资本参与。
五、解决遗留问题。市人民政府要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遗留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出台政策措施,逐一提出解决办法和整改方案,明确程序和标准,尽快解决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中的遗留问题。做到房子建得好、分得公、住得进,切实把群众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