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本级2013年超收安排及预算
调整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财经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监督法》、《预算法》的相关规定,12月中旬许昌市人大财经工委在常委会副主任李荣华带领下对市本级2013年超收安排及预算调整情况进行了调研,实地察看了拟调整安排的有关项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田茂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本级2013年超收安排及预算调整的报告》并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2013年1—11月份,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1.9亿元,占年预算的105.2%。根据市本级1—11月份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和经济发展形势,预计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3.4亿元,占年预算的109.9%,超收3亿元,其中:市直超收1.7亿元,东城区超收1.3亿元。拟安排支出3亿元,重点用于个人政策性增支1720万元、市畜牧局检测装备264万元、城市公共交通提升改造3000万元、弥补2013年城建资金缺口3000万元、小型农田水利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市级配套2980万元、三大水利重点项目建设5440万元、东城区城中村改造及安置小区建设9000万元、偿还以前年度工程欠款4000万元。
2013年市本级预算已经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安排的偿债资金10182万元已用省下达2013年市直债券资金解决,调整出的10182万元预算资金拟用于偿还2013年我市到期国债转贷等资金4230万元,解决许昌电气学院BT回购资金5950万元。
财经工委认为:市本级2013年超收安排及预算调整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确保了政府公共支出和经济建设的需求,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我市实际需要。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市本级2013年超收安排及预算调整的报告。
财经工委建议: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强财源建设,优化财源结构,着力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财政部门要继续严格执行《监督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严格按照本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调整,积极组织实施,认真加强监管,对重大项目资金要跟踪问效,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继续加大向上争取资金的力度。同时,面对经济运行存在下行压力、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的形势,要关注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提前谋划,做好明年的预算编制工作,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