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人大保障支持全县交通运输业持续快速发展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3-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交通运输工作事关民生改善。近日,鄢陵县人大常委会召集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及相关工作委员会同志组成专题调研组,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深入部分乡(镇)、村和县直有关单位,采取座谈、走访、实地视察、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全县交通运输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调研。在此基础上,召开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县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存在的“县财政投入少,道路建设资金缺口大;养护管理机制不健全,重建设、轻养护;农村公路发展不均衡;路政执法力度小,执法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要求县政府及有关单位进一步做好五方面工作:一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要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下“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的交通设施建设多元投融资模式。要着力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管好用好交通专项资金,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均衡发展,让全县人民群众共享交通事业发展成果。二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爱路护路意识。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大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爱路护路意识,特别是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意识,使公路管理与养护成为广大干群的自觉行动。要树立“示范村”、打造“示范路”,以点带面,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管规范的畅通工程建设。三要加大路政执法力度,规范交通运输秩序。要组织交通、公安、工商、质检、国土、乡镇等相关单位联合、联动,对公路沿线占道经营、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等影响交通运输秩序现象进行彻底治理,尤其对县城改装电瓶三轮车、广告三轮车以及私出租等影响城市形象、加大交通安全隐患的非法营运车辆要坚决打击。四要大力发展城乡公交事业,营造良好营运秩序。要把城乡公交发展当作一项公益事业抓实抓好,科学规划线路,增加公交班次,采取以补养线等有效方式,保障城乡公交正常运行。五要加大财政投入,解决交通事业单位经费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致力解决交通运输单位经费短缺、人员待遇低、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等现象,为促进全县交通运输事业强劲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鄢陵县人大  张新黎 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