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纪要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3-05-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3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克生主持召开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朱发业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海川、周为民、蔡全法,秘书长马法友出席了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熊广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刘宝君,城建环保工委主任常保生,调研室主任罗学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杨海凌、王志畔,办公室副主任杨喜照及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同志等列席了会议。
        会议认为,《条例》是我省全面规范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资金筹措、管理的法规,对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条例》颁布实施两年多来,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在《条例》的贯彻落实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注重宣传效果,营造良好氛围;增加建设资金投入,不断提升路网密度;逐步完善管理机制,公路质量明显提升。农村公路的发展有效改善了农村环境面貌,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此,市人大常委会给予充分肯定。
        会议指出,对比《条例》要求,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重建设、轻养护;配套设施薄弱,路边、路肩、绿化不到位;养护资金缺口较大等,市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会议强调,农村公路建设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科学规划路网。农村公路建设要牢牢把握科学规划路网的原则。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国道、省道规划和其它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搞好衔接;与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与农民群众的愿望相结合;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出行相结合。逐步形成以干线公路为骨架、农村公路为补充,层次分明,互通互联的公路网络。
        二要精心组织施工。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采取严格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强质量监管,切实做到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向管理要质量、要安全、要效益;要探索建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在一定期限内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实行责任倒追,严格问责。
        三要突出工作重点。在巩固“村村通”的基础上,要重点解决好农村公路建设中自然村 “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要重点做好配套设施完善工作,搞好路肩路边陪护和道路绿化,提升农村公路设计和建设标准,以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进一步做好路政执法工作,严肃处理超限超载问题,维护好路产路权。
        四要切实加强管护。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关于加强养护管理工作的规定,强化领导,强化措施,制定完善公路养护计划,创新养护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和资金。《条例》规定:“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列支一定的财政性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及完善附属设施,比例应不低于市本级本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百分之一点五。”近几年,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建设资金,但养护资金还没有列入预算,要依照《条例》的要求列入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