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人常[2013]6号 关于发送《关于我市科技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3-05-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发送《关于我市科技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
        许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4月23日通过了《关于我市科技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处理。

        附件:《关于我市科技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关于我市科技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3年4月23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科技局局长鞠书军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科技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市政府通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科技方面的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全市科技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科技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日益突出,科技工作实现了良性快速发展,取得了明显成绩。
        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社会科技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部门和企业对科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部分基层科技管理部门作用发挥受限;科技投入相对不足,科技创新的服务保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人才的支撑作用仍然较弱,知识产权工作有待加强,科技创新的能力还不能满足发展要求等。为此,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科技行政部门,要把对科技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对科技创新重要性的认识,使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履行推动科技创新的政治责任。要通过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加强科学技术普及,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技创新氛围。
        (二)加大科技投入,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科技投入的规定,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都要切实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 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确保财政科技投入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要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不断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管理使用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健全机制,突出重点,确保使用效果。要加快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成为自主创新主体和创新资源投入的主体。鼓励金融机构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开发,使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明显提高。
        (三)加快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各级政府要用足用好国家和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落实完善各项配套措施, 认真实行关于扶持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创新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创造有利条件,积极鼓励国内外科研单位与我市企业建立各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关系,使之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要把实施科技项目特别是重大科技专项作为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围绕我市的三大主导、四大特色和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升,集中有限科技资源,针对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攻关,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发展,不断提高全市企业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加快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步伐,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各级政府要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强市、县两级政府知识产权机构建设,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在保持知识产权事业良好发展态势的基础上,不断优化专利结构,提升专利质量,力争在重要领域和关键技术方面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取得较大突破。要结合我市的产业特点,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模式,不断提高成果转化的效率和规模,培育一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强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要通过深入贯彻实施《许昌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不断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知识产权工作格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动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全市科技管理机构建设,不断完善措施,持续优化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加快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步伐。要建立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的工作制度,形成科技行政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抓好“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建设一支数量众多、结构合理的科技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人才在自主创新中的关键作用,建立激励科技人才创新、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提供重要智力支撑。真正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到依靠自主创新、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