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3年2月28日许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刘婷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免去李晋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免去葛京涛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四、免去侯新梅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五、免去张丽萍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六、免去樊国有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七、免去李延波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八、免去杨天兰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九、免去马俊勇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十、免去孙志强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免去古绍禹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二、免去梁冬花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十三、免去徐小燕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四、免去李建设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十五、免去吴涛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十六、免去梁汉强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十七、免去张凯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八、任命刘婷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十九、任命付向红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二十、任命李红涛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二十一、任命蔡文慧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二十二、任命李晋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二十三、任命蒋家康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二十四、任命陈艳玲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
二十五、任命葛京涛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二十六、任命侯新梅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二十七、任命张丽萍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二十八、任命信宏敏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二十九、任命樊国有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三十、任命崔君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三十一、任命胡琰峰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三十二、任命袁野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三十三、任命秦建忠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三十四、任命李延波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三十五、任命杨天兰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三十六、任命王立珂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三十七、任命吕军尚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三十八、任命朱耀宇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十九、任命陈付强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