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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治理清潩河 五年水变清的决议》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3-01-1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12年12月20日许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许昌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副市长王文杰所作的《关于贯彻落实〈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治理清潩河五年水变清的决议〉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该报告。
    会议认为,自《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治理清潩河五年水变清的决议》通过后,市政府高度重视清潩河综合整治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及时启动《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积极进行清潩河流域重点污染源防治工程建设,加大环境监测管理力度,采取多项行之有效的措施,使清潩河水质有了一定改善。
    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基础设施配套还不完善;现行企业达标排放的水质,仍然达不到城市景观用水的要求;河道天然径流匮乏,增加了治理难度。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信心。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清潩河治理工作,事关民生改善和许昌生态文明建设,事关能否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因此,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建设生态文明许昌的高度来认识治理清潩河的重要意义,增强信心,克难攻坚,不折不扣、毫不动摇地贯彻落实《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治理清潩河五年水变清的决议》。
    二、要坚持严格标准、科学规划。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七次主任会议上,市政府已提出了具体思路,就是科学编制《清潩河水变清综合整治行动计划》,但至今尚未完成。要进一步加快《清潩河水变清综合整治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安排专门力量尽快组织评审和修改完善,严格按照城区景观用水的标准完成编制任务,为清潩河水变清提供科学整治的依据。
    三、要调整产业结构、标本兼治。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必须以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结构性问题”。因此,我市企业特别是重污染企业的产业升级、转型,已势在必行。市政府要标本兼治,强力推进,完善倒逼机制,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统筹、协调的条件下,对需要整改的企业及时整改,需要转产的企业尽快引导转产,需要关停的企业坚决关停。
    四、要坚持治防结合、加强监管。清潩河上游没有自然径流,除降雨季节外,主要接纳沿岸的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而景观用水标准要求污染物COD平均值不能超过40mg/L,进一步增加了治理难度。因此,市政府要在加强原污染源整治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出现新的排污源污染清潩河。要加大对原有排污口的监管力度,并挖掘“引水补清”潜力,为实现明年的阶段性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要强化组织领导、通力协作。清潩河的治理涉及环保、发改、财政、水利、城建等多个部门,涵盖长葛市、许昌县、魏都区、东城区等多片区域。因此,市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加强督查。各有关县(市、区)和职能部门要围绕同一总体目标,纳入本地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分期整治,努力把清潩河建设成一条美丽的景观带,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美丽许昌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