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纪要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2-10-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6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许昌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克生,副主任刘海川、张国栋、周为民、李荣华、蔡全法,秘书长马法友出席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人高改云、副秘书长刘宝君,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新峰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有关领导列席了会议。市金融办主任杨鲁西受市政府委托在会上做了汇报。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工作,积极采取多项措施,重点整顿和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稳步提升金融监管水平,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为支持和服务我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为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健康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会议指出,我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心存暴富心理,容易受高利诱惑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二是投资、担保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门槛低,资本金相对不足,存在非法集资隐患,且处置工作难度大。三是金融风险防控预案不完善,对金融机构监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会议强调,今后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一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紧迫感和危机感。目前,国际国内金融形势十分严峻,我市金融形势也不容乐观,金融机构一旦出现问题很容易在全市金融系统中引起连锁反应,引发全局性的金融风波,从而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和社会的不稳定。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我市投资、担保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潜在金融风险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切实增强风险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有效传媒手段,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对典型非法集资案件的公开报道,提高人民群众懂法、守法自觉性,正确引导科学投资理财,增强群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三要加强监管,制定针对性风险化解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着力抓好工作落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尽快出台对全市321家投资类公司的统一审计内容和标准,尽快建立一套科学、严谨、反应灵敏的早期金融风险预警防范系统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便对整个金融和经济活动进行长期预测和评估,起到预警预报作用,一旦出现金融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努力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工商部门要针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投资类公司进行认真摸底排查,加强监管,整顿和注销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虚报注册资本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公司,促进我市投资类公司的规范化经营;工信部门要通过不定期地深入企业实地调查、组织专项审计等形式,切实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同时严格把握好惩处与保护的关系,避免因措施不力和执法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四要密切协作,打造金融运行的良好环境。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是一项全局性、宏观性的工作,仅凭某个部门的力量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金融办、公安、工商、工信、银监等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和业务优势,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从源头上、根本上防范风险,共同维护全市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会议还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7-8月份工作安排意见和召开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