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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主任会议纪要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2-10-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9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克生主持召开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王宏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海川、张国栋、李荣华、蔡全法,秘书长马法友出席了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熊广田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宝君、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常保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杨喜照、市政府副秘书长白红超等列席了会议。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其规划部门在将近10个月的时间内,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主动,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门针对执法检查报告,研究整改情况,提出明确要求,分管副市长具体安排部署,确定牵头单位和具体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针对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二是整改措施到位。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加强了对《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宣传,积极推进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有关职能部门针对项目进展慢、推进不力的问题,通过制度和机制的完善,注重做好了未开工项目抓前期促开工,已开工项目抓进度促建设,已竣工项目抓管养促使用;严肃查处了违规建设现象,保持对私搭乱建的高压态势等。三是机制建立到位。完善了工作协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妨碍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制度,对未按照要求及时组织拆除私搭乱建的属地责任单位,依法按章从严处理,大大提高了属地责任主体制止私搭乱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理顺了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加强了对县(市、区)规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四是工作推进到位。如组织了大规模的私搭乱建集中整治活动,截止目前,执法检查时新产生的私搭乱建全部拆除到位;去年以来,始终保持了对私搭乱建的高压态势。对此,市人大常委会给予了充分肯定。
    会议指出,规划是一个城市长远发展的蓝图,《城乡规划法》是确保蓝图实现的法律保障,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法律法规意义重大。从实践看,规划法执行的好,可以减少和避免在实施规划过程中的走样、变型,可以避免城市建设过程中建了拆、拆了建等浪费土地、资源、财力等现象,可以保证一个城市的发展走向良性循环,如果规划法贯彻落实不到位,就会造成私搭乱建、大拆大建,不仅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而且为今后城市的发展埋下隐患。当前我市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正如火如荼开展,全面贯彻落实规划法律法规显得更加必要。会议强调,要在进一步提升我市规划水平、进一步完善规划监管水平等方面下功夫,重点是做到以下几个下面:
    一是严格规划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规划的编制报批、规划管理、规划许可程序、法律责任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严格规划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综合执法,严肃查处城乡无证建设、未批先建、批低建高、批少建多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是坚持规划先行。城市规划是城市未来发展前景的科学构思,是城市建设管理的蓝图和依据,是实现城市有序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要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坚持规划先行;要增强规划意识,自觉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坚持做到先规划后建设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规划的原则。
    三是科学编制规划。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许昌自身实际,科学编制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要注意考虑城市定位、城市发展战略、城市特色及城市风格,做到定位准确、层次分明,功能齐备、布局合理,突出特色、节约集约。
    四是监督规划实施。规划的关键在贯彻、执行、落实。要严格按规划办事,切实依法监督规划实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把关系许昌未来发展的蓝图规划好、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