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人常[2011]28号
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决定任免干部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
根据张国晖市长的提请,经许昌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鞠书军为许昌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决定任命宁伯伟为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任命张建华为许昌市林业局局长;
决定任命张书杰为许昌市商务局局长;
决定任命杨宏杰为许昌市卫生局局长;
决定任命杨鲁西为许昌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鞠书军的许昌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韩套军的许昌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崔新宏的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盛甲午的许昌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张书杰的许昌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魏金河的许昌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杨朝晖的许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职务。
许昌市人大常委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