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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社情民意收集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2-10-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近日,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第5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情民意收集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社情民意收集的主要内容、基本渠道、职责分工、工作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

  浦东新区现有市、区、镇三级人大代表2500余名,代表分布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与人民群众保持着广泛而又密切的联系。区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通过人大代表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不断健全社情民意的收集反馈机制,努力使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有序、有效地表达。近年来,区人大先后形成了每年人代会、“小人代会”前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社情民意梳理分析,人大、政府定期沟通工作等多项制度。2008年以来,区人大由一年两次收集分析社情民意增加到一年四次(每季度一次),更加及时、充分地掌握社情民意。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情民意收集工作,将以往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区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几易其稿,经过两次主任会议讨论修改,最终形成了《办法》。《办法》规定,收集社情民意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牵头负责,各工委负责具体实施,办公室负责汇总编辑,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工委、各街道代表工作机构、各镇人大均为收集社情民意的责任主体,收集的渠道包括召开代表座谈会、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以及信访分析等,《办法》还规定,收集社情民意原则上每季度1次,其中人代会、小人代会应在会前1个月做好社情民意的收集工作。《办法》使社情民意收集工作形成了全方位、常态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