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人常[2012]17号
关于发送《许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许昌市201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
许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8月17日通过了《许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许昌市201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处理。
附:《许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许昌市201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许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许昌市201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2年8月1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许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田茂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许昌市和市本级2011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2011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23256万元,占年预算的114.7%,增长29.6%;一般预算支出完成382890万元,占年调整预算的97.1%,增长33.3%。会议经过审议认为: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较好地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认真执行中央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作出的决议。依法加强财税收入征管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财政收支实现了较快增长;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民生和“三农”、教育、科技等重点领域的投入,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监督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会议决定批准201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编制工作程序,建立完善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和支出标准,提高预算约束力和执行力,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格超收收入的使用,切实做到依法理财。要重视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重点民生支出和重点项目的监督,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