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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人常[2012]3号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2-09-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人常[2012]3号
 
关于印发《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许昌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和“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情况的报告》,作出了《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现将决议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执行本决议的情况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
 
(2012年2月28日许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6年以来,我市顺利实施和完成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五个五年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普遍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扎实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推动许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为适应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依法治市进程,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和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提高认识,增强信心,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市公民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我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率先崛起、富民兴许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坚持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服务社会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业、农业、环境与生态保护、城乡规划等与中原经济区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
    二、突出重点,区分对象,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针对不同职业、不同对象的公民,采取各种不同形式,持续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法律学习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做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充分发挥学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主要阵地的作用,保证中小学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及广大职工学习和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其诚信守法、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要在城乡基层群众中重点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保护老年、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等,提高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三、顺应形势,形成合力,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动员社会各界、相关部门和单位广泛深入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中,不断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坚持面向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将法治文化建设与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村镇文化建设等相结合,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和农村社区各类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完善法治文化设施,扩大法治文化教育的覆盖面。鼓励、支持、引导和组织各类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化建设,执法机关和专业文化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各级文化馆站要主动承担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责任,积极开展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推广,创作出充分体现中原文化、具有许昌特色的法治文艺作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要继续履行好社会责任,通过开办法制栏目等,开展公益性法制文化宣传。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发挥政府网站及门户网站的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法律宣传周等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法治文化的辐射力、渗透力和影响力。
    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依法行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司法机关要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司法为民,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完善机制,抓好基层,大力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在机关、行业、部门等不同领域开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并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 组织开展各类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依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
    五、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法制宣传教育要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要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着力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在人员、编制、教材、装备、开展活动等方面的困难。
    六、加强监督,健全机制,切实保证本决议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考核评价和监督激励机制,做好年度考核、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