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许昌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10月21日通过了《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治理清潩河 五年水变清的决议》和《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水利工作落实“四个坚持” 打通“最后一公里”的决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附1:《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治理清潩河 五年水变清的决议》
附2:《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水利工作落实“四个坚持” 打通“最后一公里”的决议》
许昌市人大常委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治理清潩河 五年水变清的决议
(2011 年10月2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水利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清潩河经过多年的大力治理,已经成为市区重要的景观河道之一,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成为生态许昌、“水韵莲城”的窗口。但是,由于清潩河自然径流匮乏,生产、生活污水大量排入,治理不达标(景观用水标准),致使河水不能拦蓄,修建的两坝两闸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清潩河河水污染与许昌宜居城市建设、对外良好形象、优美生态环境、落实民生改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很不和谐,广大人民群众要求清潩河水变清的呼声和关注度越来越高。为此,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认清重要意义。《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发展的路子,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清潩河治理是许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需要,是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具体体现。清潩河治理事关民生的改善,事关许昌“水韵莲城”的建设,事关生态环境的保护、事关沿岸人民子孙后代的生存与发展。市委水利工作会议上提出办好水利的“四个坚持”,第一就是要坚持民生为先,增强民生水利保障能力,使水利更好地惠及民生,更好地造福人民群众,清潩河两岸是市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清潩河治理是重大的德政工程和民生工程;“水韵莲城”的建设,水为前提,无水则无韵,清潩河作为市区最大的景观河道,对“水韵”之源、之效极为重要;清潩河纵贯市区十多公里,对于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地下水补源、提高许昌建设品位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治理目标。治理工作应本着“积极主动、立足实际、科学规划、分期治理”的原则,在五年时间内,分期分批进行治理,使清潩河水质达到地表水景观用水标准。一要统筹兼顾,制定治理目标。清潩河治理工作应从全流域视角出发,综合考虑城乡分布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提出流域整体和各部分水污染防治目标,拿出治理方案。二要明确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着重从“量化”、“细化”、“实化”上下功夫,按年度划分钢性任务,明确责任单位的职责、任务和完成时限。三要抓好落实,完善督查机制。建立治理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长效化督查机制,按照“定任务、定部门、定时限”原则进行跟踪督查,促使清潩河治理五年实现达标。
(三)转变发展方式。许昌是个严重缺水城市,水资源对于许昌来说尤为宝贵;国务院《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许昌要建设节水型城市;大规模的取水用水排污生产企业,将会大大削弱整个许昌生态承载能力,对可持续发展是不利的;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生产方式急需转变,急需快转、转好。真正做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发展绝不仅是单纯的经济增长,而是要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经济增长必须顾及到环境保护,要在保护环境中求得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对现有企业要提高治理标准,坚决实现达标(景观用水标准)排放。对新建企业严格准入制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转变。要进一步突出重点,解决主要矛盾,整合政府资源配置,做好环保工作。
(四)强化推进措施。一要站位全局,统一规划。省委水利工作会议强调,“发展河南水利,要站位全局、拓展境界、与时俱进,从国家层面来认识河南水利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大水利意识,形成大水利规划,创建大水利格局,集聚大水利合力”。清潩河的治理也应站位全局,从许昌的整体建设去认识;要站在全市水资源统一规划、保护、利用的高度搞好规划。二要搞好协调,集聚合力。清潩河流经多个县市区,其治理工作需要流域内各县市(区)齐心协力,需要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需要相关排污企业全力配合;以清潩河治理为契机,建立一套相对较完整的改善许昌区域水环境质量的联防联治长效机制。三要标本兼治,强力推进。对需要整改的企业及时整改,需要转产的企业尽快转产,需要关停的企业坚决关停。
(五)切实加强领导。加强领导贵在共同参与、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上下功夫,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清潩河治理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要强化部门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三要解决实际问题,循序渐进,务求实效,扎实工作,切实处理好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四要加强能力建设。在水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监察、监测、应急能力建设上要给予足够重视,逐步提高水生态系统和环境监管能力。五要专题听取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清潩河治理给予高度关注,及时听取治理进度汇报,推动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附件2:
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水利工作落实“四个坚持” 打通“最后一公里”的决议
(2011 年10月2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水利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最近几年,我市农田水利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农业丰收、民生改善、城市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最后一公里”仍是许昌农田水利建设的薄弱环节,严重影响着农田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突出表现为工程上的“最后一公里”、配套上的“最后一公里”和体制上的“最后一公里”。会议认为,完善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工程是扩大有效灌溉面积的有效手段,是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效益的有效途径,是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有效措施。为了打通工程上、体制上、配套上的“最后一公里”,实现水利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更为有力的水利保障,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深刻领会,落实“四个坚持”。市委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办好水利必须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生优先,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水利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增强水利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凝聚水利发展合力。各级政府和水利主管部门要全面、深刻学习领会市委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市委水利工作会议为契机,狠抓水利工程建设,实现许昌水利的跨越式发展。
(二)因地制宜,制定科学规划。要科学合理规划。规划是纲,要依据“最后一公里”问题现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制定“最后一公里”工程建设规划,细化建设任务,按照“规划一次到位,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到规划科学合理。要建立工作台帐。在排查清楚“最后一公里”工程现状的基础上建立实现三个“最后一公里”台帐,明确工程责任,规定完成时限,切实推进三个“最后一公里”工程进展。要坚持因地制宜。各县(市)要制定、补充和完善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作为本地兴建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工程依据,统领各级各部门开展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工程建设和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结合当地实际,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理念,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需求,激发广大农民参与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三)拓宽渠道,不断增加投入。一是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增加财政专项水利资金,逐步扩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二是建立和完善水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机制。足额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要按照规定范围足额提取水利建设基金。三是充分利用各种金融支持政策。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财政贴息政策,不断扩大财政贴息兴建农田水利的范围和规模,积极推广整合项目和项目法人、统一贷款、统一还款的贷款方式。四是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通过政府注入资本金、土地储备、盘活存量资产、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吸引社会投资等方式提高融资能力。
(四)统筹项目,保证工程质量。要统一协调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工程建设与管理。按照农田水利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农开、国土资源、农机、电力、烟草等部门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从根本上解决项目重叠安排、重复投资及漏村空项、配套不全、标准不一等问题,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要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市、县两级要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五)健全体系,创新机制体制。一要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农村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承担着农田水利建设、水利技术推广等多项重要任务,对加强“最后一公里”工程建设起着关键的作用;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水利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水利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织保障和队伍保障;要把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摆在现代水利建设的重要位置。二要创新机制体制。要认识到“最后一公里”具有动态变化的特点。进一步明确水利基础设施的管护原则和管护措施;要根据当地水利工程的现状和特点,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体制和管理体制;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程序,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调动农民群众用水、管水和加强水利设施维护的积极性。
市人大常委会将高度关注打通“最后一公里”工程建设,及时听取阶段性工作汇报,并适时组织视察,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