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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人常[2011]10号 许昌新区总体规划的决议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2-09-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发送《许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昌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的决议》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
    许昌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4月16日通过了《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昌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的决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附件:《许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昌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的决议》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许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昌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的决议
 
(2011年4月1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许昌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许昌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依法对《总体规划》进行了编制。《总体规划》定位高,内容全面,布局合理,特色突出,涵盖了我市未来城市发展布局、方向和战略,体现了城乡统筹的理念,符合《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省委提出的中原经济区发展战略要求,也顺应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议同意市政府关于《总体规划》的报告。
    会议强调,新型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许昌新区是我市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时期,按照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提出的“把加快新型城镇化作为战略重点”的要求,需要凝聚全市各级干部和全市人民的力量,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支持和投身许昌新区建设,就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落实和实施好许昌新区《总体规划》,促进许昌新区又好又快发展。
    会议要求:一要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总体规划》是对许昌新区发展的定位,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在新区建设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总体规划》,保证规划的贯彻落实,做到科学持续,一张蓝图绘到底。二要高标准编制各专项规划。要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情况,高标准、高起点的编制各专项规划,并做好各规划间的科学衔接。三要注重节约集约用地。土地资源是重要的生产要素,是保证新区未来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在规划中要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做到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在有限的土地上创造出最大的价值。四要规划好城市生态建设。在《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中,对生态建设的规划起点要高,统筹兼顾,努力使水系、游园、园林、绿地、生态廊道等相互衬托,个性鲜明,凸显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和生态宜居的特色;合理规划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新型能源,将新区打造成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复合新城。五要更多的关注民生。在《总体规划》中,要贯穿以人为本的理念。公共服务设施要全面,布局要合理,满足群众就学、就医、出行、购物等方面的需求;在规划安居小区时,要有利于居民的就业、生活,维护好群众的利益,为居民安居乐业提供好可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