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毒情 情系民生 促进稳定 增进和谐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禁毒工作汇报
对毒品这一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毒瘤,许昌市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关注。为了促进我市禁毒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9月25日,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公安局禁毒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克生,副主任刘海川、张国栋、李荣华、蔡全法,秘书长马法友出席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宝君,法工委主任王光华列席了会议。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翟化夫,常务副局长李军信、主管副局长孟廷秀等在会上做了汇报。
主任会议肯定了市公安局为净化社会环境、提升禁毒工作质量、构建和谐许昌做出的积极贡献,指出了禁毒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综合治理,禁吸戒毒的意见和建议: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禁毒工作作为“平安许昌”、“文明许昌”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认识毒品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树立长期作战思想,真正加强领导,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责任到位。二要进一步突出宣传重点,提高全民禁毒意识。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尤其是刑释解教人员和其他高危人群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禁毒法律法规、预防毒品和艾滋病基本常识、新型毒品危害以及脱戒成功经验的宣传,加强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外来用工集中地区以及学校和娱乐场所的宣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防毒、拒毒意识。三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实行综合治理。针对我市当前毒情形势现状和特点,要深入推进堵源截流工作,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对涉毒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日常治安管理,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物品的监管,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四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推进禁吸戒毒工作。要在考察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市社区戒毒(康复)组织体系、工作流程和保障机制,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要将强制戒毒、社区戒毒、自愿戒毒、辅助治疗有机结合,逐步提高吸毒人员治疗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危害。五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落实禁毒工作保障。要认真落实禁毒法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落实禁毒工作经费并根据财政状况逐年递增,保证禁毒宣传、禁吸戒毒、侦查办案等工作的实际需要。要加快戒毒所扩容建设,提高收治戒毒能力,尽力收戒社会面失控吸毒人员,遏止吸毒人群蔓延态势。
会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国栋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法工委全体同志,深入到襄城县双庙乡、丁营乡就全市禁毒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并视察了许昌市强制戒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