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人常[2011]4号 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干部职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1-02-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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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人常[2011]4号
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免去干部职务的通知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梁开生院长的提请,经许昌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免去:
臧和平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方代新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宋丙吾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马 磊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许昌市人大常委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