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立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常办〔2023〕80号)的有关要求,经许昌市评选推荐河南省立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拟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河南省立法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名单
禹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要事迹:完善立法征集人才库。吸收全市法律人才、学者、人大代表共60人,成立“禹州市人大立法联系法律咨询人才库”。打造立法平台。选定30个立法联系单位。28个人大代表联络站和基层立法联络站,融合30个立法信息采集点,“三家合一”汇集民意,全方位采纳民意、倾听民声。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实行“立法意见建议积分制”、“意见建议采纳奖励制”。颁发年度“立法联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荣誉证书,激发公众参与热情。突出地方特色。针对河南特色钧瓷文化,申请《许昌市钧瓷文化保护和发展条例》立法。共组织调研座谈会7次,邀请省人大立法专家团队亲临指导,删减修改条款60余条。提出《禹州市道地中药材保护条例》立法建议项目,以禹州道地药材保护发展为契机,延伸中药材产业链条,强链、补链,发展壮大禹州中药材产业。
二、河南省立法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1、刘璐,女,汉族,中共党员,禹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主要事迹:2022年换届以来,禹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璐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坚守为民初心,求真务实重干,创新工作方法,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立法工作者的初心使命和责任担当。坚持围绕市委中心任务选题立项,主动汇报立法中的重大事项、关键环节、重点问题,确保立法工作与市委同心同向,同频共振。积极推动全市乡镇人大代表联络站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有机融合,规范各项工作流程。建立“禹州市人大立法联系法律咨询人才库”,为省、市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立法工作调研等收集意见建议。目前,钧瓷文化保护和发展工作、禹州市中医药道地药材保护工作得到市委高度重视,并纳入许昌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
2、崔睿,女,汉族,中共党员,现任许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主要事迹:该同志自2015年选调至许昌市人大常委会从事立法工作已有8年,先后参与完成9部法规的立法工作,参与起草制定有关立法制度规定9项,连续5年参与组织举办许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培训班,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对95部法律法规汇总上报修改意见1090条。作为立法工作者,该同志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事、迎难而上、勇挑重担,恪守立法为民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立法人的责任和担当。
3、张瑾,女,汉族,中共党员,现任许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主要事迹:自2015年许昌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该同志已在法工委立法科工作8年,先后参与许昌市9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修改工作、9项立法相关工作制度的起草修改工作。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注重业务学习,工作认真负责,勇于担当重任,善于听取意见,用实际行动践行立法为民理念。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立法调研和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编制好每年的立法计划,连续5年筹备组织市人大立法培训班,联系指导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还兼顾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动河南省立法与备案审查工作平台数据库建设,落实年度向常委会报告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4、李培,女,汉族,中共党员,现任许昌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四级主任科员。
主要事迹:该同志曾参与《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许昌市城市绿化条例》《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立法工作。该同志政治素养高、法律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在参与立法工作中表现突出。该同志认真学习立法法等有关规定,熟练掌握立法知识和技能;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作用,向局属单位、科室宣传立法的重要意义,鼓励引导申报立法项目;在参与立法起草过程中,认真收集城市管理的难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积极参与市人大组织的调研活动和座谈会,为立法工作出谋划策,并高质量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受到各方面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8日-11月14日
联系电话:2969997
许昌市评选推荐河南省立法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