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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6-02-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6年2月9日许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许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双强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重要要求,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锚定“两高四着力”重大要求,聚焦“1+2+4+N”目标任务体系,围绕许昌“十五五”规划和“两融五城四跃升”战略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高质效检察管理,大力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