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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瑞霞代理许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12-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5年12月18日许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许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李瑞霞代理许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